11件地方法规草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布时间: 2006-07-26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昆召开,为期4天的会议内容包括:对《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草案)》、《云南省程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内的11件地方法规草案、修订草案进行审议等。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草案)》社保费相关情况要向社会公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应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使用和欠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及了这一增加社会保险费透明度的内容。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统筹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其他有效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云南省程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螺旋藻生产者单独定水费标准

《云南省程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称,程海湖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螺旋藻生产基地。但该湖泊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且点源污染又有所加剧,其周边部分螺旋藻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也对程海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修订草案提到:“将程海水资源作为企业生产原料的,其水费征收标准由永胜县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