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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边贸管理条例(试行)宣布废止
发布时间: 2007-05-10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刘昶军

试行了十二年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近日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宣布废止。该条例于1992年9月2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以来,对德宏州规范边境经济贸易工作,扩大全省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边境经济贸易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各种经济贸易交往活动都要依照世贸组织规则正常运作,国家和省对原有的边境经济贸易政策作了相应调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多次就德宏边贸发展问题召开现场会,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大胆、放开、搞活、调整经济结构和适应我省边贸发展的新政策与灵活措施,使中缅贸易往来取得了较大进展。在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建立东盟贸易区以及省委、省政府打通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良好机遇期到来之时,该条例的效能、作用也越来越不适应德宏和全省边贸经济的发展需求。因此,废除《条例》尤为必要。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立法计划中还将急时分期分批修订、清理、废止一批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WTO规则、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刘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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