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09-03-13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白茫茫

 

在现代国家里,任何公民想进入代议机构,去维护自己所代表的某一群人的利益,是应有的权利,也是很正当的要求。各级人大按照法定程序,有计划、有目的吸收那些既富且仁、符合条件的私营主作为人大代表,是十分必要的。据了解,全国县以上人大代表中私营业主有9000多人,实践证明,部分私营业主参政议政,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在少数私营业主中对人大代表资格的功利倾向也有所抬头。有的把人大代表当成“金字招牌”,有了它跟社会各界、政府官员打起交道更方便;有的把“人大代表”当成一顶“红帽子”,企图给自己的企业或其他社会活动涂上一层“保护色”;有的甚至认为,当上人大代表,万一碰到司法麻烦,可以享有某些特权。为了能进人大,有的不惜走门子,找关系;有的唯钱是举,以钱取人等。

清光绪年间,杭州大商人胡雪岩为左宗棠收复新疆,不辞劳苦筹钱筹粮,他还为浙江重建捐款岩灾。左宗棠问他想要什么酬庸,他说,想弄件黄马褂穿穿。左宗棠在朝廷一言九鼎,他上奏老佛爷恩准,赏胡雪岩马褂,着从二品文官顶戴。不经科考,获此特荣,实属“破格”。

在人民当不了家、做不了主的旧社会,有了贡献的私营业主弄件黄马褂穿穿、弄个一官半职做做,这很正常。但是,人大是代表民意,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管理公共事务的政治职务,不是太平绅士式的荣誉称号,不应成为荣誉性的“黄马褂”。人民选你当代表,不是当当花瓶,穿着“黄马褂”做做样子的。人大代表既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责任,一种托付。很多民情民意要通过你的参与、你的议案最终成为执政者的实际行动。当了人大代表,就不仅仅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代表着一群人,代表着民心民意。人民选你当代表,你就要代表人民谋利益。

(作者: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处长   电话:416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