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 2009-03-13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白茫茫

 

物权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无疑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个定心丸。过去,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够,有时候甚至无视私有财产的权力,政府参与城建甚至商品房建设等工作,对“碍事”的物产强制拆迁,最多只予以象征性补偿。对此民营企业顾虑重重,总是害怕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有财产来个无偿刨除,使他们元气大伤、一蹶不振甚至亏损破产;而规划、计划的随意变更,又使他们对何时出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实在无法预见,因此他们进行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等总是顾虑重重。

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民营企业许多已进入厂房、设备报废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更新改造,而企业为了站在行业制高点,走在中国乃至世界前列,必须不断地研发新产品,这更需要投入大量科研资金。目前一个中型企业的改造资金,动辄几百万、几千万,若是开发新产品,则需投入上亿元甚至几亿元。若是对这些投入没有保护,使其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中,很少有人敢做这种尝试,因为资金的积累决非如一般人想象的那般容易,那里面凝聚了企业家无数的汗水甚至泪水。如果他们实现产业报国理想和自身价值的基础,突然间被一阵风刮走,其苦痛非一般人所能体会。因此,他们比任何人都希望物权法的颁布实施,那绝不仅仅是对他们财产的保护,还是对他们劳动成果及理想的承认以及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实在是一场及时雨,打消了民营企业家的种种顾虑,他们将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以进一步壮大自己的产业,实现产业报国的理想,因此,它的颁布实施,给民营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必将带动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个巨大的突破,但与其他法律规定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如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处于相同的地位,一样地受法律保护,但有些法律规定实际上并不一样,比如刑法中相同的财产犯罪行为,对国有企业叫贪污,对民营企业则叫侵占,处理起来结果大相径庭,打击力度自然有天壤之别。因此,立法机关应从保护私有财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眼,及早进行修改,促使其早日完善。

(作者: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处长   电话:416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