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视察
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精神,监督昆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科学规范使用,昆明市人大民宗侨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市人大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前往石林、禄劝、寻甸等少数民族自治县,深入开展昆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视察,视察后向昆明市人民政府反馈6条意见。在此基础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民族专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明确提出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须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投入的具体要求。
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即从2009年起,市级民族专项资金将增加到3712万元,比2008年翻了一番。这项措施的出台,将对昆明市的民族地区实现超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