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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完善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1-12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切实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调动全县人大工作者和通讯员的积极性,会泽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20081227日召开第十七次主任会议,修订了《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从200811日起,会泽县的县、乡人大工作者、《会泽人大》杂志通讯员、新闻媒体的记者在县级及其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播的反映会泽县人大工作、人大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论文、调研文章、通讯、言论、特写、消息、信息等作品,县人大常委会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作品被不同级别的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别的标准兑奖。奖励的标准为: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100元,另奖稿酬的5倍。在《会泽人大》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100元,另奖稿酬的3倍;其他文章奖稿酬的5倍。宣传奖励工作由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每年终一次性申报、审核、兑奖。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