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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大常委会“立项监督”创新路
发布时间: 2013-04-01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龙的‘立项监督’是一个创举,值得借鉴推广……”3月,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组到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调研,对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这样评价。

近年来,云龙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县发展大局,积极探索,主动创新,如设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出台“代表辞职”制度等,从2012年开始,又探索创新了“立项监督”工作,此举使人大的监督由虚做实,监督更“硬气”,真正实现了人大有为有位,有位有威。

积极探索,立项监督增实效

每年的人代会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可是一些地方领导和代表认为,人大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等,是法定程序,例行公事而已。因此,尽管各地都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精心筹备,形成文件几大摞,议程几个十几个,对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会后交“一府两院”落实,而结果大多石沉大海,音信杳无。

针对目前地方人大存在的问题,从2012年开始,云龙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对人代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分解立项监督,通过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审议出台了《关于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实施立项监督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共12条,对每年度本级人代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执行情况实施立项监督的主要内容、责任部门、整改落实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规定,每年人代会结束后15日内,由县人大决议监督责任机构根据大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分类列出监督的重点工作事项,交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明确人代会决议分解立项事项,以常委会文件下发。县人大决议监督责任委室按分解立项文件要求,在人代会结束后30日内与决议执行责任机关和单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监督事项,之后按细化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对监督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责任机关和单位根据细化的工作任务和监督事项认真推进落实工作,按季度将工作落实情况按时报送县人大监督责任委室。县人大监督责任机构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后,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人大工作监督通报”,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总结整改,并及时跟进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年终将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整理后,形成“人大工作监督通报”综合本,作为次年人代会材料印发参会代表。《立项监督规定》的出台,为人大工作由虚转实打下了基础。

紧叮不放,一督到底见成效

“人大监督要像蚂蝗叮上露丝脚一样,紧叮不放,摔不脱,让被监督部门当时感觉‘辣’,工作有压力;事后感觉‘甜’,工作有起色。只有这样,人大监督才能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字云飞在主任会议上听取人大机关各委室汇报立项监督进展情况时说。的确,立项监督施实以来,“一府两院”各部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虽然“大”了,但工作的动力更“足”了。

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立项监督为人大监督找到了突破口。事实说明,人大监督很多问题不是通过一次检查、视察或提出评议、审议意见就能解决的,尤其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跟上强有力的督查督办工作予以落实,做到多次监督、反复监督、一监到底,形成人大工作首次监督和后续监督的有机结合。

人代会决议的落实,有时候可以一步到位解决问题,而更多的时候则表现为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最后趋向目标的动态过程,很难一劳永逸。即使是一步到位的,时间久了也可能会出现反复。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开展分解立项监督,把每一项工作细化到“一府两院”各部门,改变了过去一次督查就了结整个督查工作的情况。工作中采取阶段性静态督查督办与持续性动态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全程跟踪,反复落实,一督到底,保持连续性。在实际工作中,对已经落实的,查效果;对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查原因。最终实现人代会决议的全面落实。

近年来,云龙县人大对诸如沘江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建设、县城群众饮水困难等易于反复且时间跨度较长的重大问题,实行反复抓、抓反复,做到全程跟踪、毫不松懈、一督到底,较好地保证了人代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促成了相关问题的解决。(云龙县人大常委会 施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