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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三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 2016-08-29      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增强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实效, 8月24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增强代表履职实效的意见》。

《意见》共十一条,突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构建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系网络。将昆明市提名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划分到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小组联系市人大代表;每位市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联系所在地区的3名县(市)区人大代表;每位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系1-2名乡(镇)人大代表。二是明确了 “三级”人大代表间的联系形式。把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省人大代表转交市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代表转交县(市)区人大代表建议等作为基本形式,密切“三级”人大代表间联系,共同推动关系昆明市改革发展、建设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三是创新开展“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组织“三级”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一次“摸实情、听民声、访民意”联系群众、联系选民的主题活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意见建议,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序进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中。四是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每年提出建议不少于2件。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对下一年度全市工作提出建议,供政府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制定年度拟办实事项目时参考。五是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及时向人大代表发布和通报常委会活动信息;建设、完善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系统和人大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准确反映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六是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反馈制度和代表述职制度。要定期登记和记录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履职情况,反馈人大代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形式公布;积极探索省、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形式,每届任期内每年要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一次有关联系群众、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意见》还对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分层培训、异地培训,联动日常调研、视察和检查,联合持代表证就地视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