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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对《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初审
发布时间: 2016-09-29      来源:丽江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9月22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对《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龙出席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工委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已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4年初,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按照《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通过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第二阶段是2015年3月,依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立法法>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超前对丽江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第三阶段是2016年3月,丽江市人大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为云南省第一批拥有立法权的市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了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第四阶段是2016年6月,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规定》,《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经这次审议后,形成初审意见报主任会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进行统一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