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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规范管理撑腰
发布时间: 2016-11-04      来源: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10月26日至28日,昭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在城市管理方面,我市开始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这也意味着,市民期盼的文明、卫生、优美的工作生活城市环境将有自己的法规支撑和保障!

私搭乱建屡禁不止,公共设施屡遭破坏,各种垃圾随意排放,噪音扰民无人管理……长期以来,这些城市管理中的疑难杂症长期困扰着城市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昭通的形象,让生活在其中的市民深感痛心和无奈。究其问题存在的原因,其中一条就在于无法可依。如何尽快有效改善这一现状,是昭通市民们心中多年来的迫切愿望。

这是发展大局所需,也是群众迫切期盼。昭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今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了“四城同创”行动。与此同时,城市管理已成为昭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首选。

立法选题决定了,如何制定出一部高质量的法规呢?这是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必须直面的问题。不负全市人民群众的重托和期望,市人民政府从今年6月开始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经过了起草准备、调查研究、草稿、初稿、草案修改、草案形成六个阶段,历时半年,数易其稿,《条例(草案)》终于交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

《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与卫生、绿化与环境保护、道路与交通、公共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九个章程73个条款。内容涉及到城镇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我市把首部条例聚焦到群众关心关注的城镇管理,既符合省人大赋予我市立法的内容,又契合了当前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

副市长李春林在报告中介绍,《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为确保立法“接地气”,市人民政府分别向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先后组织外出学习、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专家咨询认证会10多次,广泛听取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可以说,《条例(草案)》的形成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在《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我市坚持不抵触、不重复、不越权的原则,突出了法规的地方特色,作出了一些能够体现昭通特色的规定。让过去长期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做到了有法可依并加以解决,也让今后城市的规范化管理惠及更多的群众。

“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保持与市人民政府联系沟通,确保了《条例(草案)》顺利完成,如期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里。下步法制委员会还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在认真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再进行审议。待明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光瑞在分组会议上说。

委员张翼明说:“没有良法,容易造成城市执法的不公平,出台《条例(草案)》很有必要”。《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不仅为我市今后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同时也为美好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目前,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正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