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2-04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2015年12月21日,省财政厅按照法律规定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30日提交了云南省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初步方案,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查。12月23日,省财政厅汇报了初步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副主任刀林荫、卯稳国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12月24日,组织召开了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座谈会,听取省财政厅介绍并发表意见;12月25日,首次组织召开了17个代表团推荐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昆明、昭通未参加),省财政厅到会介绍情况,参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2016年1月6日,省财政厅提交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政厅、省环保厅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对3个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1月14日,听取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汇报,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1月18日,省人大财经委召开第21次会议进行了研究。经过初步审查,原则同意省财政厅代表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报告稿和预算草案稿,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一、2015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财政收支保持了稳定增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了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本完成了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和政策性减收等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财税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保证了重大项目和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完善了省级部门预算编审体系,启动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扎实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2016年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基本可行

2016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符合中央精神,符合预算法规定,贯彻了省委全会精神,符合我省实际,财政收支安排基本可行,落实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的要求。收入安排是积极的,支出安排重点突出,压缩了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增加了扶贫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有所增加,财政支出结构有所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有所改进。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我省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安排。

同时,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按要求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调整,主要表现为:全口径预算管理得到增强,将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的2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政府债务管理积极推进,将2015年已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和2016年预计发行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纳入预算管理;省对下转移支付结构日趋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逐年提高;预算编制更加规范,政府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了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草案,将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明确到州(市),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做到了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税收收入小幅下降,非税收入成为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08亿元,增长6.5%,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33%,比2014年的27.4%增加5.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加大;二是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依然有个别地方债务风险较高,财政风险不容忽视;三是有的地方和领域资金使用效益不理想,比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但有的地方相当数量的住房没有得到充分使用,空置率较高;四是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意识不强、机制不健全,有的部门工作措施不到位。

(二)关于2016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收支指标是积极的,但2016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完成全年收支任务有一定难度;二是部分省级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仍然没有打破“基数加增长”的观念,难以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存在固化部门预算支出的倾向,预算“碎片化”的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

 

四、意见建议

(一)关于2016年的工作

1、为重点支出提供保障。结合“十三五”规划,统筹各项财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先保障教育、社会保障、环保、扶贫等重点支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对省级各部门和各州(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树立预算法权威。

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落实预算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的规定,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下达情况送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同时,要完善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方式,简化预算下达程序,保证预算及时下达到位。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自评工作,加大绩效跟踪和绩效再评价工作力度,强化绩效结果运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管理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探索支持产业扶贫的有效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和管理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覆盖,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5、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机制,督促和支持各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将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来源不同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发挥资金聚合效应。加强省级扶贫资金的统筹管理,督促和支持各贫困县财政部门统筹来自各方面的扶贫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关于预算草案和报告

1、在预算报告中增加2016年我省如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方面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2、在预算报告中增加2015年预备费使用情况和2016年预备费安排方向;反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增减比例;说明2015年非税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和原因;增加2015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116%,以及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反映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主要领域;说明全省社保基金收支变化的主要因素。

(三)关于补充说明的事项

1、补充说明2016至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情况,以及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衔接关系。

2、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是否考虑了从2016年开始,政府性基金中的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情况,请作出说明。

3、补充说明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我省国有企业资产和利润总额,二是省属各类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三是各州(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况。

4、补充说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管理等情况,补充说明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调入180亿元,以及2016年预算草案中调入121.3亿元的来源和政策依据。

5、补充说明全省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及省本级增值收益情况。

6、补充说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发行置换债券828.4亿元,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发行置换债券530亿元的政策依据、管理方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