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0-10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9日,省财政厅向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交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在内的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8月31日,财经委、预算工委召开会议,听取省财政厅的汇报,邀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以及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出席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9月1日,财经委召开第25次会议,对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进一步审查,会议原则同意省财政厅提出的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省财政厅提出的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是首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调整,也提出了因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而引起的预算调整,体现了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提出的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符合我省“稳增长”的实际需求,资金来

源有保障,在目前宏观经济持续低迷、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把财政资金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很有必要的,初步方案基本可行。

 

二、存在问题

一是报告和方案的部分内容不够清楚,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内容未在报告中作出说明,需进一步补充;三是部分文字表述不够准确,需适当修改完善;四是实施好预算调整方案的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

 

三、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完善报告方面。

一是完善执行调整预算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措施的针对性,确保本次调整的预算在年内得到有效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就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稳增长”专项补助资金5.8亿元投入使用主要项目情况作出说明;

三是修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的资金来源和主要用途的文字表述,使其更加清晰易懂。

(二)关于补充说明的事项。

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1至7月收支的执行率较低,是否存在预算调整事项,应进一步研究并作出说明;

二是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以及金融支出1至7月预算执行率较低,但在本次调整中还进一步增加了支出金额,应就增加的主要原因作补充说明;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2166.2万元的具体使用方向应进行说明。

(三)其他有关事项。对2016年三季度中后期及四季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测,对需要调整的预算进行充分考虑,避免再次进行预算调整,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