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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认真研究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 2016-07-28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16年7月22日,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召开了部分省直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座谈会。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负责人、省直机关纪工委全体干部,50多家省直单位的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党总支纪检委员等70多人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会上,先后有10位省直单位的机关纪委书记,对2015年12月省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关于省直机关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了交流发言。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李光泽、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周云分别作了讲话。李光泽同志阐述了制定《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的背景及重要性,回顾了半年来省直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情况和做法,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厘清履行监督责任的各种关系;二是要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认识和担当;三是要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监督责任;四是要强化“硬约束”,严肃责任追究;五是要勤奋履责做到位,监督执纪树权威;六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党内监督队伍。周云同志从全面从严治党和省直机关党建工作高度,强调三点要求:一要强化监督意识;二要强化监督责任;三要强化责任追究。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及时将这次座谈会议精神,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作了汇报,按照有关领导指示,研究提出了初步贯彻意见。

2016年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7月22日部分省直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座谈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了7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7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组织全体委员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温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认真研究提出了2016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的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找准工作定位。在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党组、党委、各党支部(总支)和机关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纪委委员、机关各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和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负监督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要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业务指导并配合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机关纪委要按照《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规定,逐项落实机关纪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制约、纪律审查、问责追责、教育警示五项具体监督责任和组织领导、请示报告、日常监督、签字背书、廉政谈话五项制度保障主要措施。

三是进一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机关纪委要依照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督促协助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机关党委和督促机关各党支部(总支)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省纪委驻机关纪检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四是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促进年度考核。机关纪委要协助办公厅党组、驻机关纪检组和机关党委,认真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在机关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上年度检查考核意见反馈研究整改,督促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务分解方案》。

五是进一步学习党章党规,加强警示教育。机关纪委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助办公厅党组、驻机关纪检组和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和廉洁警示教育。

六是进一步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机关纪委要履职尽责,主动配合党组、党委开展作风纪律、“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推进机关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积极配合纪检组进行纪律检查、纪律审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完善机关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