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18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以下10家单位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大常委会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大常委会

3.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4.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

5.保山市腾冲市和顺镇

6.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

7.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社区

8.云南大学法学院

9.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

10.云南王中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