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度云南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汇报会
发布时间: 2017-07-03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6月3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2016年度云南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16年省政府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完成了年度任务。主要河流出省出境断面全部达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滇池水质由劣五类改善为五类。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云南省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好的省份之一。与此同时,云南省环保状况还与中央和云南特殊生态地位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有较大差距。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督察后反馈指出,云南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二是高原湖泊治理与保护力度仍需加大;三是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治理推进不力;四是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法违规等四个方面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加以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刀林荫在会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职,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已有149件,奠定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基础。2016年,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首次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上一年度云南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属于全国首批落实新环保法,依法听取报告的18个省份之一,受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同志的肯定。今年我们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7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同时开展工作评议和进行测评。通过组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测评等方式,力求对云南省政府环保工作进一步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刀林荫强调,要充分认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省政府环保工作评议的重要意义,以评议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科学评议、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会上,环资工委郭永东主任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开展工作评议方案》。省人民政府马文亮副秘书长作了表态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史政主持会议,部分担任重点评议发言人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