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2-10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财政厅按照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征求意见并开展初步审查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向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交了报告和草案,认真听取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代表团17名代表、9名预算审查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了《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和草案,同时认真督促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及时研究办理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部门预算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预算法第22条规定,现将办理落实初步审查意见的情况印送各位代表参阅。

 

一、对政府预算审查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对预算草案和报告修改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增长3%的目标再作分析研究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再次对2017年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做了研判,明年我省经济发展形势复杂多变,产业结构调整刚性

与企业效益持续低迷的矛盾交织,财政增收基础不牢,收支平衡矛盾突出。在综合考虑财税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客观需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项收入来源增长预期,全省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2016年完成数增长3%安排。我们认为这一预算安排已较为积极,还需要各级各部门在执行中付出艰苦努力才有望实现。鉴于此项考虑我们一是在报告第二部分“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中,充实了2017年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完善了2017年预算编制思路和原则。二是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一)一般公共预算”“热点问题”中做了进一步说明。

2.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要为增资提供保障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认真分析2017年社会保险各项收支政策,已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生育待遇支付水平提高等因素纳入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各项支出预算安排。同时我们一是在报告第二部分“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中,充实了2017年社会保险省本级预算收支原因分析。二是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四)社会保险预算”中就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考虑做了详细报告。

3.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充分考虑财政抗风险的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完善跨年度平衡机制的办法,按要求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同时我们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一)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中具体就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作出了进一步说明。

4.关于研究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结转合理规模意见办理情况

省财政厅历来重视财政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特别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来,通过采取细化预算编制、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清理消化存量资金,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等多项措施,努力控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规模。经过努力,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结转资金75.6亿元,比2015年下降2.7%,占省本级支出的9.1%,下降2.5个百分点,省级政府性基金结余11.5亿元,比2015年下降47%。这与不断增长的财政资金支出规模相比,结余结转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具有专款专用管理性质,以收定支的属性。其结余结转规模受到政府性基金收支政策,以及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结余结转规模合理度目前没有可供参考的数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深化财税体系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对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结转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养老保险基金本身需要个人账户积累以保证未来支付;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积累,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年末滚存结余128.2亿元,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总量的55.9%;三是其他社会保险是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为确保待遇支付,需留有适当结余。总体来看,全省社保基金年末滚存结余情况符合各项社会保险特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态势总体稳定。

同时,我们对报告解读进行了完善。一是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一)一般公共预算”“其他说明”中就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情况作出了进一步阐述。二是在报告解读第三部分就相关改革情况作进一步介绍。三是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就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详细情况作出了进一步说明。

5.关于对需在报告中增加相关内容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在报告第一部分“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中增加了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数的比较情况,并同时在草案表一中增加了相关注释。二是在草案中新增加了10张表反映全省及省本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三是在报告第一部分“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中增加了“三公”经费节约和安排使用的情况,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情况,同时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一)一般公共预算”中增加了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和2017年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6.关于对需在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在草案中新增加了10张表反映全省及省本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二是在草案表格注释中增加了科技、就业支出等科目与上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以及2015年部分决算数和2016年部分执行数为负数的主要原因说明。

7.关于对需在背景材料中增加相关内容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一)一般公共预算”中增加了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介绍,以及2016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说明。二是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一)一般公共预算”中增加了2016年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三是在报告解读第二部分“(一)一般公共预算”“热点问题”中就我省实施营改增试点,降低企业负担的情况做了进一步介绍。

(二)对2017年工作建议的办理情况

1.关于财源建设方面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持续抓好财源建设,认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构建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现代产业新体系。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实体经济企稳向好。全力支持打好工业经济攻坚战,优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八大重点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促进“云上云”、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发展。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打好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园区经济三大战役,不断厚植财源。

2.关于预算管理方面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积极探索设立和规范多元化政府投资基金。遵循“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直补变间补”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放大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省对各地预算安排的督查指导、监控预警和激励约束,将各地落实“三保”责任等成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三是硬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继续实施分月、分季度预算执行目标考核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考核奖惩。及时将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下达情况送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四是切实加快建设绩效预算。落实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探索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适时试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年度考核。五是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严格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一律收回预算。加快盘活存量资金的预算执行,防止资金发生“二次沉淀”。六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征管行为及业务流程,及时分析解决非税收入征缴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既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又要防止虚增空转等弄虚作假行为。

3.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扎实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尽快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基本原则,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明确省级政府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等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以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基层政府承担。积极向中央反映云南在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以及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所承担的特殊事权,争取中央更多的支持。根据事权划分改革情况,在保持省与各地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规范省与州市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密切跟踪分析中央税制改革情况。积极研究水资源费改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制度对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配合国家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时研究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府采购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

 

二、对部门预算审查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省财政厅收到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省人社厅、省住建厅部门预算提出的意见建议后,积极督促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认真研究办理,并分别形成了办理落实初步审查意见的情况报告作为附件,一并印送各位代表参阅。

 

附件:1.省人社厅办理落实初步审查意见情况的报告

          2.省住建厅办理落实初步审查意见情况的报告

 

附件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初审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人社厅、住建厅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亲自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在第一时间就贯彻落实省人大审查意见作出重要指示。经我厅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初审意见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有的专项资金管理未充分反应基层实际需要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下,结合基层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转变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关于对存在项目多、金额小、用途散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厅将以财政事权作为主要资金安排依据,按照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化项目类别,整合归并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的项目,大幅度精简项目数量,整合资金集中投向人社改革重点区域和项目,优化布局;规范资金渠道,理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优化项目类别和层次划分,深入推进人社部门预算项目优化整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同一类经费安排在不同部门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厅将按照省人大审查意见,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应。

四、关于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等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厅将总结归纳项目特征,逐步研究并完善就业、社保民生以及人事人才、收入分配等各分类项目的绩效指标,为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开展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支撑。

五、关于个别项目不够细化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厅将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结合项目特点、相关管理实际细化项目,提升部门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执行性。对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细化实施方案、计划,确保项目执行性。确保细化的项目资金量和结构与细化明细对应一致,所占比重合理,目标一致。

 

附件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省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人社厅、住建厅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初审意见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少数项目执行进度不理想问题的办理情况

2015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鲁甸6.5级地震灾区钢结构抗震安居民房建设资金的通知》(云财产业〔2015〕13号),安排我厅2000万元建设奖励资金,以2000元/户标准奖励给予纳入鲁甸6.5级地震拆除重建范围并自愿选择钢结构建房的重建户。由于重建户不愿选择钢结构建房,截至2016年底,结余1762.8万元。我厅认真研究,建议调整专此项资金用途,作为研究、试验、推广装配式建筑(如新型轻钢结构房屋)、隔震减震技术以及隔震减震技术信息管理系统、恢复重建信息系统建设、地震抢险救灾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专项经费。目前正向省政府专题汇报请示。

二、关于有的专项资金管理未充分反映基层实际需要问题的办理情况

根据住建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要求,主要针对“两最”(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人群开展基本安全住房改造,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在建设过程中,主要以农户自筹自建为主,中央及省级补助仅占农户建房成本的1/8—1/10左右。云南省自2012年起明确按照中央资金的1∶0.5的比例予以配套补助资金。为确保贫困农户真正享受危房补助政策,自2015年起,云南已作为全国首家组织省农信部门为农户提供小额贴息建房贷款,目前已发放贷款133亿元左右,同时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按照户均6万元标准整合资金约67亿元,为11.28万户建档立卡农户易地搬迁新房,明确乡镇一级可为无自筹能力的贫困对象建设农村廉租房,供其居住使用。从2017年起,明确下达四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并要求逐一对应落实,不得调整挪用。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研究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与中央和相关部门沟通反映,尽量让政策更贴近基层实际。

三、关于未将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问题的办理情况

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经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的通知》(云财资〔2016〕236号文件)编制了下属国有企业云南省设计院集团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已经编制了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草案并提交省人大审议。

四、关于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问题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意见,我厅将通过加强预算编制培训,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复评等方式,总结归纳项目特征,为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开展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