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初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7-04-17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17年的预算初审工作,从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对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步审查的实施方案》开始,到2017年1月21日通过预算决议结束为止,历时3个多月。预算审查结果报告1月1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以全票表决通过,1月21日大会以558票、95%的赞成率批准关于预算的决议。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常委会预算工委全体同志协助财经委做好预算初审和大会审查等具体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和批准2017年预算的服务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省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的准备工作,初步审查期间,预算工委组织召开与初审有关的会议6次,参与财经委初步审查的会议3次,首次听取了省地税局关于云南省2016年税收征收完成情况和2017年预计征收情况的汇报,组织对省人社厅、省住建厅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报告初稿,提交财经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的预算初审工作做了较大改进,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首次对部门预算进行了初审。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预算工委听取了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的汇报,组织预算审查专家顾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相关人员对其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征求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基层管理部门和相关群众的意见建议。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预算草案、细化项目编制和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改进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对省人社厅、省住建厅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向省财政厅及2个部门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及2个部门的研究办理情况印发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参阅。

(二)更好发挥省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为便于省人大代表阅读和理解预算草案,预算工委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了预算草案。一是预算草案编制不断细化。2017年提交省人代会的预算草案首次编制了对州(市)税收返还的预算,部门预算草案中新增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方便代表更好审查预算的同时,也为监督预算执行提供了依据。二是预算草案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完善。经协商沟通后,今年省财政厅首次以u盘和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向代表提供预算相关资料,为了解和审查预算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也减少了纸质材料的发放。u盘中的《走进预算》电子阅读手册,不但包括政府预算报告、预算草案和省本级部门预算,还包括我省财政管理工作情况、财税体制改革创新情况、财政保障重点支出以及政府预算解读等内容,手册图文并茂、通俗易懂,为代表提供了更为丰富、权威的财政预算基础知识和政策背景材料,得到了省人大代表的积极评价,为审查和批准2017年预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做好初审工作,按照《建立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要求,在省人代会召开前,预算工委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4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一是召开部分基层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先后从17个代表团中邀请22名熟悉财经预算工作和有关情况的省人大代表参加初审,与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一起面对面沟通,及时交流和反馈意见建议。二是常委会领导专题听取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安排的初步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召开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座谈会,听取了来自高校、政府部门、省属国企、会计师事务所等18名预算审查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四是邀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参与初审工作,听取省财政厅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领导、各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省人大代表以及预算审查专家顾问从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得到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重视。预算工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将意见建议充分吸收进初步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报告,提高了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主要特点

(一)依法开展工作。预算法对预算草案的初审做了明确规定,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完善初审机制作了进一步细化。预算工委在省人代会召开前两个月,就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按法定时限提交包含4本预算的初步方案以及预算安排的有关意见建议。省财政厅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后,认真组织召开多次座谈会,加强研究分析,不断改进和优化工作形式,对预算草案进行依法审查。在初审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注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审查,注重对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审查,注重发挥省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注重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省财政厅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并提交省人代会参阅,初审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二)领导高度重视。常委会领导对我省财政收支、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审查工作十分关注,陈豪书记在代表大会常务主席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领导专题听取省财政厅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王树芬副主任就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前的初审工作提出要求,并多次参加初审的有关会议。审查过程中,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就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有关情况,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沟通,对初步审查意见以及审查结果报告进行认真修改,仔细核对,严格把关。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确保了初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以改革促进工作。按照省委深改办2016年的工作要求,预算工委完成了“建立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和“按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调整扩充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两项改革任务,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改革意见,常委会首次聘任了来自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的29位预算审查专家顾问,为在初审工作中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初审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撑,增强了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在初审中,充分发挥预算审查专家顾问的作用,广泛听取了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这些新举措、新方式得到了省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提高了审查质量。

(四)加强沟通协调。在初审中,预算工委注重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良性互动,保障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抓了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初审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准备,与省财政厅具体协商各个重要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初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初审工作期间,就预算编制中涉及到的若干问题与省财政厅及时交换意见,就重要问题和意见达成共识。三是主动了解相关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部门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研究解决。四是注意加强与常委会办公厅、财经委以及有关委员会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预算工委始终把加强理论学习贯穿到初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审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在初步审查意见中,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工作的3条意见、关于预算草案和报告的7条意见以及对省人社厅、省住建厅两个部门预算草案的3条意见都得到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的高度重视,3个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对所有意见逐一回应,对提交省人代会的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比如,针对初步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在草案中增加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和使用情况表”的意见,省财政厅在预算草案中新增加了10张表,反映全省及省本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今年初审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对预算审查的深入程度还不够。二是对部门预算审查的方式和内容还需完善,监督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工作流程还有待优化,服务省人大代表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四是专业力量不足,人才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依法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确保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得到有效实施,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开展初审工作,加强对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提前介入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加强与省财政厅的联系与沟通,主动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就预算编制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增强政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三是拓展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将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确保预算资金投入到最急需的领域。四是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服务省人大代表、开展部门预算初审的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五是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领域的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