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7-28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按照《关于反馈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函》要求,省财政厅在法定时间内向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交了报告和草案,认真听取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了《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草案,同时认真督促省民宗委、省体育局及时研究办理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部门决算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预算法第22条规定,现将办理落实初步审查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政府决算审查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对进一步完善预决算报告和草案意见的办理情况

1.关于“着重报告支出的政策目标,反映支出的绩效情况”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再次对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一是在报告第二部分“2016年预算执行取得的主要成效”中,充实了重点支出绩效情况。二是在报告第二部分“(三)奋力抓改革,推动财税改革实现新突破”中突出了绩效情况。

2.关于“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审查重点的规定,对缺失部分进行补充完善”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认真按照《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完善报告和草案,一是在报告第一部分“(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中补充了2016年省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二是在草案中增加预算调整数与决算数的对比栏目,在附件中增加了省本级结转资金使用情况说明、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变动情况说明。

3.关于“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认真分析研究预算管理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作出回应”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认真分析研究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研提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将原报告第三部分修改为“坚持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归纳汇总了审计发现的几类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资金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4.关于“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按类进行比较分析”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认真分析四本账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析原因。同时,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与2016年调整预算数的对比情况。

5.关于“对部分科目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或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差距较大的原因进行说明”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认真分析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科目年初预算数中包括“省本级安排使用”和“对下补助到各地,故并不是该科目未执行完毕,而是资金使用级次变化形成了决算数不在省本级全额反映。二是本级年初预算中不包含中央未提前通知的中央补助资金,年度执行过程中中央补助资金实际下达到本级,所以决算数反映在本级支出。三是本级年初预算中未包含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和调增(减)预算支出。为进一步解读相关数据,在决算草案附件中增加了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变动情况的简要说明,并新增了《2016年云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说明》,提交常委会会议参阅。

6.关于“对全省和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的情况进行说明”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在决算草案表一中增加了备注说明,即“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决算数为同口径增幅,即在2015年收入决算中相应剔除‘营改增’净上划中央基数和政府留成烟专项收入”。

7.关于“将部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提交常委会会议参阅”意见的办理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省财政厅在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选取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和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三项专项资金开展了再评价,并将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参阅。

(二)对进一步改进预算决算编制建议的办理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审查意见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预算决算编制工作。一是加大部门预决算编制培训力度。二是继续强化预决算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政府预决算体系,加大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三是开展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培训,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分别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调整、规范,深化支出经济分类改革。四是积极改进2018年预算编制和2017年决算编制办法,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建立财政资金“能进能退”决策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为细化预算编制夯实基础。严把预算编制各个环节审核关,提高项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

(三)对进一步规范预算决算管理建议的办理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预算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将《预算法》宣传培训向纵深推进,重点加大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财经纪律底线意识。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继续实施分月、分季度预算支出目标考核,严格执行限期留用,超期收回的考核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将地方库款保持在合理水平。三是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将结余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着力加强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进度、预决算公开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相关工作。推进财政信息化管理,建设地方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积极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连通监督省级预算执行、指标管理和预算编制各个系统,促进各单位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推动政府部门理财能力的提高。五是积极构建绩效管理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做到有目标、有跟踪、有评价、有公开、有运用,把绩效管理贯穿整个财政工作始终,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坚持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上年结转资金较大、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加大预算资金扣减力度。六是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并研究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对部门决算审查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省财政厅收到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省民宗委、省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后,积极督促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分别形成了两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参阅。

 

附件:1.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对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对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1: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对2016年部门

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人大财经委、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关于反馈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函》(云人预工发〔2017〕10号)收悉。我委领导十分重视,召集财务处、示范创建处和监督检查处等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处室,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2017年7月13日,分管财务的杨谊群副主任亲自主持召集财务处、示范创建处和监督检查处等相关处室对《关于反馈对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函》认真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处室,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责令财务处牵头做好整改工作,其他各处室积极配合。

二、关于部门预决算数差异较大的问题办理情况

我委深刻剖析原因,加强对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了解全委2018年的中心工作及工作动态,进行充分的调研,做好2018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减少预算和决算的差异。

三、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办理情况

我委印发《关于民族宗教委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文山州民宗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示范创建处和监督检查处对各自分管的经费项目进行实地跟踪问效,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编好编实年初预算项目,压严压实项目支出责任,抓紧硬抓实下级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工作,加强项目资金跟踪问效,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两手一起抓,有效提升项目预算执行率。

四、关于部分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办理情况

该项问题我委机关已于2017年3月份在财政厅批复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时再一次进行了清理、调整账务;并于2017年6月23日下达了整改通知,责成委属各事业单位60日内完成清理工作。同时,我委将继续提升部门财务管理水平,财务部门加强往来款管理,及时通知经办人办理往来款报销事项。

五、关于部门决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办理情况

我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预决算的要求编制,编制真实、完整、有效的决算报表,报表编制后做到仔细审核,实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加强决算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编制水平。

 

附件2: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对2016年部门

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印发了《关于反馈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函》(云人预工发〔2017〕10号),指出省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存在部门预决算差异较大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门预决算差异较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局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尽量避免预算调整或追加预算,减少部门之间横向拨款,减少预算和决算的差异。

二、关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快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按月进行考核,督促各直属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2016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执行完毕。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加大项目审核力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能够按时启动实施,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三、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局将成立工作组对文山和大理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尽快启动相关项目,同时成立省体育局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组,每年选取三分之一的州市开展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三年之内实现所有州市、所有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

四、关于部分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的办理情况

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与经办人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将往来款项逐笔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杜绝出现无人知晓、无人负责的往来款项。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及时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定期催收,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财务部门于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编制部门决算时对内部往来款项进行合并抵消。

五、关于部门决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局将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部门决算编制的相关规定,认真分析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到数据真实,账表相符,内容完整、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