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7-28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财政厅:

为了做好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总结往年经验和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从3个方面对初步审查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进行部门决算草案审查。结合今年开展的部门预算全程跟踪调研工作,对省民宗委、省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时,委托两个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省民宗委管理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省体育局管理的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进行调研,征求了基层相关部门和受益群众的意见建议;随后,听取了两个部门决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反馈了初审意见。二是听取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汇报,了解了省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草案的审计情况,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参加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三是邀请5名基层省人大代表、9名预算审查专家顾问以及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的同志参加审查、听取汇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财经委员会召开第31次会议,对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进一步审查。会议原则同意省财政厅代表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一、总体评价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6年,在我省财政收入增收乏力、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源建设,积极组织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除因加大对下补助力度、土地出让收入下降等原因导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分别完成96.3%、86.1%外,省人代会确定的其他收支任务顺利完成。

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编制的决算草案总体上符合预算法的规定,符合部门发展规划实际,客观反映了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总体上得到了执行,为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项目支出需要提供了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显现,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问题

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在初步审查过程中,还发现了以下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决算报告方面。对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目标的原因分析不够深入。未全面体现预算法第七十九条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审查重点,比如,对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省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未进行说明;对部分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绩效情况反映不充分。预算管理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分析较笼统,与审计工作报告衔接不够,审计反映的部分问题未作出回应。

(二)决算草案方面。部分决算数未与调整预算数进行比较;部分科目的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原因未作出说明。

(三)部门决算方面。部分收支款项的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较大;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部分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部门预决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应更好地体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关于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着重报告支出的政策目标,反映支出的绩效情况。认真分析收支未完成的原因,同时,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审查重点的规定,对缺少的部分进行补充完善。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认真分析研究预算管理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作出回应。

(二)进一步完善决算草案。对省级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按类进行比较;对部分科目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或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差距较大的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的情况进行说明。按照初步审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将部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提交常委会会议参阅。

(三)进一步改进预算决算编制。按照规定程序和人大审查的重点内容编制预算决算草案和起草报告,应当更好地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加强项目前期调研,细化项目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按照规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推进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四)进一步规范预算决算管理。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落实预算法关于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加强实时监控,防止资金闲置。强化预算约束,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配合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并运用好监督成果。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预算安排与绩效挂钩。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附件: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民宗委、省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民宗委、省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为了做好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总结往年经验和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结合部门预算全程跟踪调研工作,对省民宗委、省体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邀请2名基层省人大代表、6名预算审查专家顾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大民族委、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相关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两个部门的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委托两个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省民宗委管理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省体育局管理的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受益群众的意见建议;听取了两个部门关于部门决算情况的汇报,并听取了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同志的意见建议。7月10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31次会议,对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两个部门的决算草案进行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民宗委2016年预算总收入18032.9万元,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17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2016年预算总支出18032.9万元,决算总支出225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676.2万元,决算104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项目支出预算11320万元,决算121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016年年初结余结转1967.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101.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336万元,决算支出223万元。

省体育局2016年预算总收入55509.3万元,扣除云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变更为一级预算单位后预算为39923.7万元,决算数479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016年预算总支出39923.7万元,决算总支出579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221.3万元,决算150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7%;项目支出预算2729.4万元,决算72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6%。2016年年初结余结转25332.0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5505.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167.9万元,决算支出153.4万元。

二、总体评价

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编制的决算草案总体上符合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符合部门发展规划实际,客观反映了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总体上得到了执行,为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项目支出需要提供了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显现。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6年6月省体育局全部下达了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省民宗委组成督查组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效进行实地督查。同时,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积极配合初步审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保证了初步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存在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数差异较大。由于部门年初预算不含基本建设、社保等支出,以及年中调整预算、预算执行中收到横向财政拨款、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等原因,导致部分收支款项的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较大。省民宗委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4571.6万元,决算数138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6%。省体育局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2729.4万元,决算72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6%。

(二)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省体育局2015年结余结转资金25332.0万元,2016年为15505.9万元,虽然下降了38.8%,但规模仍然较大,占到了2016年初预算的38.8%,其中,项目支出结余结转13922.4万元,主要是2008年实施的省体育工作大队搬迁建设项目,结转资金7237.3万元,占累计投入资金的24%。

(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省民宗委下达文山州的“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资金1380万,实际使用1100万,执行率为79.7%,下达文山州本级的团结保障经费45万元,实际使用15万元,执行率为33.3%。省体育局拨付文山州“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资金为450万元,已使用250万元,执行率为55.6%;大理州的大理市、漾濞县两个体育设施项目因场地未落实等原因,目前尚未动工。

(四)部分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省民宗委资产负债简表中,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2016年年末数为2234.5万元,比上年增加526万元,审计揭示,省民宗委机关及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省体育局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单位其他应付款2016年年末数为1114.6万元,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2016年年末数为3443.3万元,审计揭示,省体育局在汇总决算报表时未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抵销。

(五)部门决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决算存在部分报表填报不完善、分析不够深入等问题。比如,省民宗委年初预算数与批复数不一致;省体育局对年末结余结转情况的原因分析较为简单。

四、意见建议

(一)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合理测算收入支出情况;加强对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分析,细化项目预算,对分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按年度合理安排预算,避免财政资金闲置;将结余结转纳入收入盘子统筹,提高年初预算的完整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将资金投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群众体育运动等方面。规范部门决算编制,进一步增强决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对变化较大的数据进行简要说明。

(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强对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年末结余结转的规模。财政部门要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控制年中的追加调整,认真研究解决归口管理、横向财政拨款导致预决算差异较大的问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支公务接待等费用。

(三)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预算法治观念,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省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和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预算安排与绩效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专项资金交叉重复安排的问题,要从省级层面研究解决,缓解县级统筹压力。

(五)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未整改完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改。增强各部门依法理财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