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7-28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云南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已交省财政厅研究办理,省财政厅形成了研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6亿元,完成同口径年初预算的100.8%,下降18.1%;支出830.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增长2%。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等,省本级收入总计4875.1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总计4798.8亿元,收支相抵,结余76.3亿元,下降15.9%。

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增长7%;支出3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下降1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收入总计770.4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等,支出总计761.9亿元,收支相抵,结余8.5亿元。

2016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增长124%;支出7.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增长161.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9.4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总计8.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7亿元。

2016年省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19.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增长84.2%;支出214.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增长90.6%。收支相抵,本年结余104.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81.8亿元。

2016年省本级决算草案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收支总数都有变动,属于决算整理期的正常变动,省财政厅的决算报告中对此已经作了说明。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审计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要求,贯彻实施预算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加强收入征管,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除因加大对下补助力度、土地出让收入下降等原因导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分别完成96.3%、86.1%外,省人代会确定的其他收支任务顺利完成。财经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同意《关于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员会认为,2016年省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不够深入,措施还不到位,部门违规管理使用资金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项目准备不够充分、预算执行不够有力,部分项目资金和债券资金闲置、绩效不好的问题仍然突出;预算约束性不强,部分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设立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部分部门专项资金分配存在小、散的问题;政府债务的风险不容忽视,有的地方变相举债、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州(市)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非税收入占比较高。

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揭示了省级财政管理、扶贫资金使用、重大政策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省属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范财政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省审计厅提出的建议,抓好整改工作,依法追究责任,加强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整改情况向11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同时,省人大将跟踪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

继续抓好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增强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依法理财的意识。认真分析预算法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配套制度建设,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跟踪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地方收入的影响,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纳税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夯实财源基础。

 

二、加强预算决算管理

改进预算编制,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提高提前下达州(市)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并督促下级政府将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认真组织实施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格控制预算科目、级次之间的调整,缩小预决算差异。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高度重视项目储备,抓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支出进度,把资金闲置的问题解决好。

 

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预算安排时应充分考虑部门结转结余、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部门自评的监管,扩大财政再评价范围,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投入,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高财政支出的有效性。提交人大审议的预决算报告要更好体现预算法审查重点的规定,着重报告支出的政策目标,反映支出的绩效情况。

 

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关注营改增试点、减税降费、扶贫资金等财税改革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的通报机制,健全审计查出问题和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加强审计成果运用,营造依法理财的氛围。及时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研究和分析审计查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问题发生。

 

五、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认真落实国家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依法筹措发展所需的必要资金,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的监管,防止变相举债行为发生。各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不得违法为政府举债融资作出承诺或者担保等决议,依法追究违规举债的责任。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