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9-30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员、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任赵新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收到省财政厅编制的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后,9月4日,组织听取了省财政厅的汇报,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9月12日,财经委召开第32次会议对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形成的初步审查意见已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了研究办理情况。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规模为20.95亿元,资金来源于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内容为5个方面:一是产业发展支出8亿元,二是经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支出5.6亿元,三是医疗卫生和文体传媒支出3.7亿元,四是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支出3.2亿元,五是本级债券发行和其它支出0.4亿元。另外,将新增政府债券置换年初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10亿元、新增政府债券安排高黎贡山移民搬迁专项补助剩余资金3.7亿元,合计13.7亿元,调整用于两个方面,一是2017年藏区专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5.3亿元,二是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支出8.4亿元。为此,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4577.1亿元,因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调整增加486亿元,本次调整增加20.95亿元后,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228.6亿元,收支总计调整为5084.05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规模为2179万元,调整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部将2016年缴入中央级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179万元调整为地方收入,导致省本级收入增加。支出内容为补助城市影院和设备更新改造、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重点制片基地建设等方面。为此,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为526.1亿元,因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调整增加36亿元,本次调整增加2179万元后,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调整为562.3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资金来源有保障,支出安排有依据,支出方向明确,制定了执行预算的措施,调整方案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确保批准的预算得到有效执行,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政收入监管,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好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二、认真实施调整方案。严格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及时将预算和资金下达到实施单位,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各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推动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得列支。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的追加、调整和科目之间的调剂,避免部分科目出现预决算数额变化较大的情况。

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认真执行国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要求,加强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全部资金及时用于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严格禁止变相举债行为,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积极争取发行专项债券,筹措重点项目所需资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