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6-06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财政厅:

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收到省财政厅提交的2018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后,5月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部分基层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出席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充分听取和采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省财政厅就进一步修改完善好初步方案作了多次沟通,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评价

初步方案说明了新增债券的政策变化、安排原则、使用方向和加强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提供了新增债务规模及限额管理情况,以及2017年和2018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年初支出预算缺口,转贷的一般债券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专项债券资金

额度按照项目明确到州(市)和财政直管县。

财经委认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基本可行。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预算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省本级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藏区专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3个项目说明了支出方向,但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等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10亿元没有分配到具体单位。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56.8亿元,尚未做到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二)报告不够完善。一是未提供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依据。二是未提交项目的绩效目标。三是未明确转贷州(市)一般债券额度的支出方向。四是未说明外债的借款条件和使用计划。五是未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并预测偿债资金来源。

(三)说明不够充分。一是未说明落实国家有关债券资金管理要求的情况。二是未对债务风险作总体判断,未提供省本级和各州(市)债务余额和风险情况。三是未说明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其它资金来源、预计实施时间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比如,安排47亿元专项债券的收费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得怎么样,总的建设资金是多少,州(市)承担部分能不能到位等情况。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择。认真评估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统筹考虑项目前期准备、资金来源渠道、地方偿债能力、项目绩效等方面的情况确定项目。考虑债券资金成本,避免出现资金到位而项目无法实施,或者资金缺口大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对于转贷资金,要督促和引导州(市)按照国家明确的使用方向选择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使用更加符合国家规定,更加符合我省实际。

(二)进一步细化预算调整方案。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将省本级调整安排的预算明确到具体项目,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调整报告。围绕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4个方面的重点审查内容完善调整报告。补充省本级、各州(市)2017年底,以及此次专项预算调整后的实有债务余额情况。将新增债券资金额度分配与政府性债务情况统盘考虑,全面评价、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大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债务管理制度。引导州(市)充分考虑所属县(市、区)的财政状况和债务风险,合理分配使用转贷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要求,政府和财政部门今后在编制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制定重大财税政策前,应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情况,听取省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