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8-02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卫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云南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部分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省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一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社会保险

基金收支数有一定变动,变动属于决算整理期的正常变动,省财政厅的决算报告中对此已作了说明。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7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依法组织收入、保障重点支出、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绩效,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外,省人代会确定的其他收支任务顺利完成。省审计厅紧紧围绕国家和全省工作重点,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省级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指出了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重大投资项目、三大攻坚战、重大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财经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同意《关于云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员会认为,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从决算草案和报告看,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约束性不强,批复部门的预算不够完整,导致部分收支科目、部门预算的决算数与预算数仍存在较大差异;预算执行和管理不够规范,导致部分收支科目快报数和决算数差异较大,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量规模过大;部分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债务付息支出与债务规模实际情况不相符,项目后续融资困难,到期债务兑付压力增加;部分县级财政运行困难,部分省属高校债务负担沉重。从审计工作报告看,主要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相对薄弱、不够全面,资金绩效的审计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从源头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机制仍不健全。建议省人民政府和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省审计厅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整改情况向11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将跟踪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进财政预算管理

认真研究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公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州(市)发展产业、夯实发展基础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同一领域、使用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专项资金安排小而散、与财政事权不匹配等问题,推动财政资金向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倾斜。将部门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全口径编制和批复预算。建立项目实施周期和预算管理周期相协调的预算编制机制。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

二、提高预算决算编制水平

积极改进预决算报告和预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预决算报告应当报告重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依据、使用情况和资金绩效,报告应当通俗明了,便于人大代表审议和社会公众监督。改进省级支出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加强调入调出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的使用管理。预决算草案要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预算收支情况,逐步缩小收支科目、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差异,确保快报数和决算数一致。2018年的决算草案要反映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情况,并与年初预算相对应。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的全过程。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预算绩效目标,优化绩效管理措施。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和单位的自评工作,改进财政再评价工作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式,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置换债券管理,确保发行的置换债券能及时置换,降低资金成本。

四、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坚持量力而行,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举债,把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作为政府债务管理的基本底线。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国企债务管理,切实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完善债务管理措施、提高债务管理效率。保持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的合理增长,努力做好专项收益债的争取和发行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认真分析各地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的可行性,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维护政府信誉。实事求是分析县级财政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以及部分省级高校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县级财政及省级高校平稳运行。

五、从源头上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风险、财政资金绩效的审计力度,将审计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下一步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要反映财政资金绩效的审计情况。认真分析审计查出共性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区分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审计建议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省人民政府要改革制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州(市)落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推动问题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