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9-27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财政厅:

2018年8月底,省财政厅向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交了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基层省人大代表和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充分听取和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省财政厅就进一步修改完善初步方案作了多次沟通,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也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10日,财经委召开第6次会议,对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进一步审查,会议原则同意省财政厅提出的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研究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措施,并安排新增支出预算予以落实。同时,由于预算执行中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政策发生

变化等原因,拟对部分项目和列支科目进行调整,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此,省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省财政厅提出的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符合我省实际,项目安排重点突出,调整规模适度,调整的资金来源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方案总体可行。

 

二、存在问题

(一)烟草水源工程援建资金不应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烟草水源工程援建资金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为支持我省烟草产业发展,专项支援我省烟草水源地工程建设的捐赠资金,并非我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不应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部分项目不属于预算调整事项。上海对口支援的扶贫资金属于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应列入其他地区的援助收入,并按具体用途列入相应支出科目。此事项从性质上看类同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不属于预算调整事项,仅属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事项,无需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因此,调整事项与报告事项应当分别说明。

(三)调整方案部分项目不够细化。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中,部分调整事项如环境保护支出未列明增加支出的具体项目。

(四)缺少预算调整项目的绩效目标。根据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原因、数额、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本次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中,缺少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

(五)部分项目调整的原因说明不充分。本次预算调整中对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进行再次调整的原因说明不够充分。

 

三、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预算调整报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确定预算调整事项,对本次预算调整事项进一步梳理,将预算调整事项和报告事项分别说明、报告。

(二)细化预算调整项目。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本次预算调整项目,凡能够明细到具体用途的支出预算,均应明细列示。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本次预算调整的项目制定科学的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需增加说明的事项。本次预算调整事项中需调整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和专项债券支出,是经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事项,应在本次报告中进一步说明再次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