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9-27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卫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9月10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6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本次会议审查的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的初步审查意见已交省财政厅研究办理,省财政厅形成了研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是:

1、调整追加支出预算18.8亿元;

2、报告了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扶贫资金17.4亿元;

3、因政策变化及项目实施需要,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6.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1.7亿元、已列入年初预算

的扶贫资金12.5亿元的部分项目和列支科目进行调整,这三项调整均不涉及支出总规模的变化。

调整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0.4亿元,因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调整增加235亿元,本次调整增加18.8亿元,上海市援助收入对应安排支出17.4亿元后,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371.6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省委决策部署的需要,资金来源有保障,政策依据充分,明确了支出方向,调整方案总体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确保批准的预算得到有效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实施单位,明确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大对财政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按照调整后的预算科目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格控制追加、调整和科目之间的调剂。加强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管理,本次预算调整方案中增加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实现绩效目标的具体措施。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