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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9-07-23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在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在此之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先后设立了社会建设委员会或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形势下,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如何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设区市地方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的重大意义

社会建设委员会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而命名的委员会,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实现新突破的重要举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认清自身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任务,充分认识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不只是在人大增加设置一个新的机构,而是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客观需要。党中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目的,在于民生福祉的显著增加、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具体来说,就是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社会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社会分配关系更加合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而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尊严权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同源性和目标上的同一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也是社会建设的监督者,必须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和强化监督权作为参与社会建设的基本依托和主要途径,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二、全面依法履职,着力加强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

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设区市地方人大的重点工作之一。设区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行使《立法法》所规定的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作用,注重反映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地方立法与发展、立法的“定”与改革的“变”等关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找出本地社会建设领域的突出矛盾,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好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加强立法协同配合,围绕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的事项,开展广泛的立法调研,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且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把所了解和掌握的社会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问题纳入到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当中。在立法阶段,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好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提出具有影响力的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提出参考意见,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共同做好对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严把法规审议关,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通过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行使,解决存在的一系列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的现实问题,从立法层面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的同时,推动和促进改革发展继续深入。在立法后阶段,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加强所制定的涉及的地方社会建设领域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了解法规颁布实施后所取得的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设区市地方人大所制定的法规中,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及时修改完善涉及地方社会建设领域法规提供参考。

 

三、明确职能定位,着力推进设区地方市人大社会建设领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设区地方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立法和监督事项。不管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还是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无不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要积极探索和正确把握设区地方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准确定位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在监督工作中,既要见事,更要见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推动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设区地方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虽然不在社会建设具体事务的第一线,但是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有充分的条件,充足的空间,站在更高的位置推动解决社会建设领域里的一些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的解决。要全面把握社会建设工作的基本规律,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的新要求,从长远性的制度设计上考虑问题,既要满足设区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又要考虑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既要着力化解现实问题的解决,又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职能定位,以敏锐的目光及时发现问题,与时俱进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的症结,以为人民负责、为人民担当的精神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要通过行使监督权,支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变职能,担当作为,推动社会建设领域的改革决策落地落实落细,要充分发挥代表机关、民意机关的优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社会建设领域的改革,为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发挥制度优势,凝聚形成推动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身建设的强大合力

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是人大一个全新的机构,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学懂弄通社会建设方面的基本理论,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熟练掌握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握社会建设的一般规律,不断增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创造性,锤炼担当实干的真本领,把自己打造成为精通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人大工作者。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充分借助外力,建立社会建设咨询专家库,依靠第三方的力量,为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专业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要履行好设区市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开创者的责任,扛起创始者的责任和担当,紧紧围绕社会建设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立法、监督工作贯穿到代表履职工作中。要根据地方组织法、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程和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在规范化的轨道上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