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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0-05-20      来源:文山州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全面抓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近日,中共文山州委举行座谈会对全州学习宣传贯彻《自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全州上下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州委书记童志云,州委副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昌碧主持。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于1988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自治条例》修正案共10条12款,充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自信”“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于今年1月17日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3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从4月27日起公布施行。具体为:在第五条指导思想上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第八条第二款增加了“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放假3天”修正为“全州放假2天”;其余条款的修正均是文山撤县设市后需要修正为“文山市”和“自治州、县(市)”的内容。

会议通报了修正《自治条例》的背景、过程和内容。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大民侨委和州司法局、州民族宗教委5个部门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自治条例》作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