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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听证+旁听讨论 西双版纳州中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0-06-23      来源:西双版纳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分为案件听证和旁听讨论两个阶段,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全程参与和监督。

当天讨论的是一件涉黑上诉案件,被告人涉及罪名较多、涉嫌犯罪时间较长、社会影响面较大。

为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审委会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会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大代表、州人大代表列席、监督会议讨论,并按照法律规定邀请州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同时,当天还通知了本案的原公诉机关以及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服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会进行听证陈述。

听证阶段,案件承办法官陈述一审审理裁判情况及二审上诉情况,随后,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和原公诉机关分别发表意见。这是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听证制度,控辩双方充分陈述意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这种公开、 “面对面”的调查和听取意见方法,让司法更加阳光透明,有助于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综合考虑各方的意见作出正确的决定,体现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听证结束后,审委会对案件进行讨论,3名人大代表和州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向首次列席会议的代表们介绍审委会议事规则和保密规定,案件承办法官向审委会委员及列席人员汇报该案二审合议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意见,审委会委员就案件进行讨论,人大代表就案件问题询问承办法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讨论,最终形成审委会决议。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8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列席人员可以表达意见,但不参与表决。”这也是该意见出台后,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审委会讨论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列席。

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审委会讨论结束后,列席的各级人大代表针对此次列席审委会旁听案件讨论发表意见、建议。

人大代表提出,此次旁听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非常具有典型性,希望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该案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防止死灰复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法院要通过审判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促进社会治理。

人大代表认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审委会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体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希望进一步扩大范围,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和列席会议,为代表委员履职提供更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