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办法聚焦预算绩效监督既“管住”又“管好”政府钱袋子
发布时间: 2020-07-10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审查监督预算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教育医疗等方面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增长迅速,如何促使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得更科学、更有效,把钱花在刀刃上,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如何既“管住”又“管好”政府的钱袋子,监督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是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开展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办法(试行)》,并于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印发执行。《办法》共4章14条聚焦预算绩效监督的规范性、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从制度层面拉开了我省预算绩效监督工作的序幕。

一是强化依法监督,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开展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原则,按照法律赋予的预算审查监督职权,通过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方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进一步推动部门职能、职责的有效履行,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细化了监督内容,规范了监督方式,为预算绩效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办法》针对目前存在的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不足,部分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将对绩效管理的监督融入预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将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范围覆盖到“四本预算”,“清单式”地列出每个阶段的监督重点,更加关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更加关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加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及时纠正偏差,防止资金闲置沉淀,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推动部门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的科学性。《办法》采用简单实用的绩效管理监督方法,按照“选择监督部门、设置监督指标体系、统计得分并分级、反馈监督结果”的步骤,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构建“绩效目标监督、绩效准备监督、绩效管理监督、绩效结果监督”的指标体系,全方位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事前绩效审核,审查部门绩效目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开展事中绩效监督,对预算执行进度以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三是参与事后绩效评价,客观提供评价结果,将监督结果反馈给省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通过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监督,推动政府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是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的实效性。支持审计部门开展绩效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与审计监督形成合力。以信息化手段作支撑,积极运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大对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强化绩效管理数据的整合,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到决算编制的全过程绩效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监督工作,着力提升评价的公正性,为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同时,在预算绩效监督的各工作环节,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顾问、社会公众(项目受益人)的意见建议,获取更全面、更及时的信息,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执行情况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