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0-11-26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旬在昆明召开,具体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法确定。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2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