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工作紧扣“三个定位”迈出新步伐
发布时间: 2020-05-1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记者5月11日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继续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据介绍,一年多来,云南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启动修改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相关工作,指导37个民族自治地方修改自治条例,审议批准11件自治条例修正案,批准寻甸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

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动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批准昆明市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例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推动简政便民。批准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一批州市地方性法规,促进提升人居环境。修改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批准楚雄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迪庆州藏医药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促进繁荣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据统计、一年多来,民生和社会领域立法占同期立法总数的43.6%,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占同期立法总数的34.5%。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法治保障,两次审议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为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大高原湖泊保护力度,制定和修改洱海、程海、泸沽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6件保护条例,在2019年如期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任务。

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修改测绘条例,作出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批准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7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与此同时,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立法工作,启动辐射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组织立法调研,向省人民政府发出立法建议函。

梳理与辐射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提出18件法规的立改废清单,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立法保障步伐。

此外,在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还做了这些工作:2019年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同比增加89.5%,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数量同比增加一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立法事项。积极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首次制定统筹协调省、州(市)、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意见,将16个州(市)和29个自治县的立法项目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次,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182条,批准昆明、大理、德宏等8个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条例,加强对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