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3-04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3月4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告》,自2020年3月5日起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逐级走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依法受理信访事项。请根据反映事项的管辖职权和层级,逐级向有权处理部门反映问题,越级来访不予受理。


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但疫情还未完全结束,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来访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出入接待场所,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自觉维护来访秩序。请自觉遵守接待场所工作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来访群众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入场。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名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待场所并返回当地,禁止在接待场所及周边地区逗留和聚集。


四、提倡通过网络、手机和来信方式反映诉求。除来访外,还可以通过网络、手机和来信方式信访,经济快捷、方便有效,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通过网络、手机、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都会与来访同等对待,认真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来信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66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

邮编:6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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