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云南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21-04-25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是否摸清了生物物种资源底数?”“生态环境变好后,物种增加了多少?”……4月19日至23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赴昆明市和普洱市,对两地贯彻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14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普洱江城栖息亚洲象数量不断增长。杨峥 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9月21日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黄文武介绍,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旨在全面了解全省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云南省高标准高水平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全力打造云南“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生态品牌。

本次执法检查是条例实施以来首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生物多样性调查规划与监测预警制度、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制度、资金投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运行情况;外来入侵物种和野生生物疫源疫病普查、监测、防控、监管等情况;公众参与和惠益分享情况等。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彩鹮近日现身普洱孟连县。孟连融媒体中心 供图

 

普洱市是云南生物多样性的缩影。该市已记录高等植物5600余种、野生动物约2000种。近年来,普洱市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和应用,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与监测预警,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地和城市生态生命景观系统建设,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等,探索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和模式。

普洱市副市长白兆林说,普洱市贯彻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费投入不足、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矛盾突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挑战日趋加重、协调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不足等困难。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机制与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