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州市人大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红河州人大助力河湖保护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2-07      来源:掌上红河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花草树木交相辉映,河里碧水流动,在河(湖)长制的落实下,异龙湖畔呈现山水林田湖草共生共荣的美景。

 

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孔祥敏 摄

 

2017年7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起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州河湖库渠实行州、县、乡、村4级河(湖)长制,共设河(湖)长2505名,全州的河、湖、库、渠有了“监护人”。

在具体实施中,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副总督察、河(湖)长责任的同时,积极发挥立法监督等职能,有力推动了河(湖)长制从“见河长”到“见行动、见成效”转变。

 

带着问题去督察 促河湖治理有力

2020年底,为做好有效监督,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由州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州、县市人大代表分7个督察组,到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开展督察工作,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督察前,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2020年河(湖)长制督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对河(湖)长制督察工作进行动员和培训。

 

督察组与石屏县党政主要领导座谈

 

  

 

 

随后的几天里,督察组成员带着问题到各县市河流、湖泊、水库等地,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7县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落实情况。

在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州河长制办公室,由其向被督办对象下达文件,明确任务和办理期限,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加强地方立法 让河湖管理行稳致远

此外,红河州人大常委会还从立法层面保障河(湖)长制落地落实。

2019年7月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对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管理机构职责进行了完善,明确界定异龙湖保护区内一、二级允许和禁止建设的内容,并对禁止性行为进行规范,新增河(湖)长制内容。

为了加强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的保护管理,2019年12月12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督促有关方面制定条例实施办法。

 

开展执法检查 推动落实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

聚焦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要求加大重要河湖库水污染防治和“两污”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如今,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从全面建立制度转向全面落实见效,全州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成功打造了石屏异龙湖、弥勒甸溪河、开远凤凰湖和泸江河等一批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一幅幅美丽的河湖画卷在红河大地徐徐展开。(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