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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力促洱海更清更美!《中国人大》关注大理州洱海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3-18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3月1日出版的《中国人大》杂志(增刊2021年第2期)刊载了题为《大理州:以良法力促洱海更清更美》的文章,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洱海生态保护的相关举措进行报道。

 

 

 

 

全文如下: 

 

“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1月20日到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考察洱海生态保护情况时,同当地干部合影后的叮嘱。多年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洱海以来,大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牢牢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不负人民期望,与各级党委有关洱海保护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立良法,让洱海保护的法治保障更有力

善治需要良法。要保护好洱海,必须有一件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好条例。于1988年制定、198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是关于洱海保护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也是大理州第一个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例。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洱海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强,条例分别于1998年、2004年、2014年和2019年进行了四次修改。2014年修订的条例,将名称修改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四次修改的条例,有的修改了保护的原则,有的调整了保护范围,有的适当调高了洱海运行水位,有的对洱海管理体制等作了重大调整,有的进一步细化了保护管理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尤其是2019年的修订,突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立法宗旨、保护管理原则等作了修订,将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对转型发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对法律责任作了更严厉的规定。

 

 

图为洱海滩地湿地管理员正在作业。常华敏 摄

 

 重监督,使良法发挥的效能最大化

条例再好,关键还要执行得好。大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跟进,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

自条例诞生以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的执行情况,共听取专项工作报告7次,开展执法检查2次,组织代表视察7次,进行专题调研6次。每一次都深入洱海保护区域,进行检查督促,形成审议意见或书面报告,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监督,直至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将问题彻底解决。同时,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认真审查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等情况。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以及连接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通过模范引领,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洱海保护治理的主战场;充分利用人大信访平台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保障条例的有效施行。

 

促善治,洱海更清更美 

有各级各部门的依法保护,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有各族群众的共同参与,“良法”的效应逐步显现出来,洱海更清更美了,周边老百姓的幸福感也日益提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扎实推进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矿山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提升和过度开发建设治理“八大攻坚战”。

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洱海全湖水质上升到7个月Ⅱ类、5个月Ⅲ类。洱海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国考断面评价为“优”,洱海保护由抢救性治理转入保护性治理阶段,走在了全国湖泊治理的前列。在抓好洱海保护治理的同时,根据条例“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大理州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投资90多亿元、全长129公里的环湖生态廊道。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66公里建成段品质不断提升,随处都是繁花似锦、绿意盎然,吸引了不少群众前去健身、游览和打卡。(常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