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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5%、42.8%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发布时间: 2021-04-13      来源:普洱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截至2020年底,有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普洱市共颁布实施各类条例53件,其中自治县条例9件、单行条例41件、变通规定3件,各占全省的31%、22.5%和42.8%,民族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各州(市)的前列。

这样的成效是怎么做到的?

 

围绕中心 科学选题

立法选题是民族立法工作的首要环节。

普洱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通盘考虑自治法规体系建设长远目标与眼前立法工作的现实需要。

同时,紧密结合各个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民族立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具有民族特色的立法项目。

 

创新机制 突出特色

立法工作中,普洱市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通过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咨询论证机制和规范立法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不断完善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

此外,在立法工作中努力体现民族地方特色,使民族立法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自治法规务求简洁实用,不片面追求法规体例完备。同时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通过立法来保障和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讲求实效 管用至上

立法工作中,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起草环节,有关工作委员会主动介入,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

同时,不断改进和创新立法方式,对立法调整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并同步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确保法规内容务实、管用。

此外,主动做好向上汇报、沟通和协调工作,加强与省人大立法工作机构的联系,解决好民族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