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州市人大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出实招
发布时间: 2021-09-14      来源: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日前,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州政府有关部门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依法审议,并采取电子票决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测评显示,6项报告有3项满意率未过半数,其中1项报告仅获得6张满意票,满意率仅为14.6%。参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如坐针毡,公开“亮丑”揭短让他们不由自主地低下了头,责任和压力倍增……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人大工作的核心之一。为了增强监督实效,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研究探索,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修订便是拓展人大监督方式的一次机制创新。

据了解,《办法》除增加了“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内容外,还明文列下了这些规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测评结果作为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一委两院’人大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每张不满意票扣减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一委两院’当年人大工作绩效考评分值5分,直至100分扣完为止”“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票未过半数的,由州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交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一委两院’执行,同时将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一委两院’当年人大工作绩效考评分值确定为0分。”......

根据《办法》,此次测评中满意率未过半数的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参会的有关部门表示,满意度测评为参评单位敲响了警钟,今后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人民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州人大常委会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红河州发展“起飞质变”贡献人大力量。(周维勤  陈永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