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推动“三个定位”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1-28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产生以来,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点,持续紧扣“三个定位”立法,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61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69件,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6件。

 

2020年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

 

持续围绕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强化法治保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把握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以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在每年批准1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同时,2019年,由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示范区的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作出规定,强化法治保障。2020年,修订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护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云南37件自治条例全部完成修正。

 

围绕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强化法治保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突出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2018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占同期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一。2018年5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云南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提供法治保障,也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召开营造了有利的法治环境。2019年底,全面完成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任务。2020年5月,由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助力云南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2020年5月,由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围绕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强化法治保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辐射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的前期立法工作,组织立法调研,发出立法建议函。梳理与辐射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提出18件法规的立改废清单,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立法保障步伐。同时,修改旅游条例等一批省的地方性法规,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