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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7-13      来源:云南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百年华诞之际,回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的辉煌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充满信心。百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早在1957年,毛泽东同志就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可能胜利。”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十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高度觉悟性、纪律性、牺牲精神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那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我国没有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赖以生存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民代表大会又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因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实践证明,在中国,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创新事业,神圣而光荣,任重而道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要维护党的领导,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按照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切实依法履行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白茫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