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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 2021-11-10      来源:《云南人大》杂志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在《云南人大》杂志发表题为《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文章,对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离不开监督,要让监督落到实处,就必须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未来五年“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从监督合力、督查工作、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 形成监督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党内法规的正式出台、实施与及时修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形成合力,突出了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更进一步调动各种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在完善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引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发挥审计、财会、执法等专项监督的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都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对解决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布置、轻落实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通过强化、规范各类巡视巡查督查,发挥督查工作自上而下对重点领域的监督作用,有效推进相关领域权力的规范运行。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 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2018年底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15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都从不同层面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提出了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推进行政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才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改革措施。通过行政改革健全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制度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失信的行政机关实施严格的惩戒措施。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需要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不断提升政府的诚信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在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各级行政机关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上述五个方面作为依据,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作者张慧系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