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禄丰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03-31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禄丰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禄丰县,设立楚雄州禄丰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禄丰县设立禄丰市。原禄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为禄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禄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禄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与全省县级人大代表相同。

三、禄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禄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禄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禄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禄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禄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禄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禄丰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禄丰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