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布时间: 2021-04-13      来源:云南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云贵川三省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与邻省在共建共治、生态补偿、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跨区域合作;依法落实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赤水河习水土城段航拍图。摄影:王庆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三省探索实践“共同立法”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没有修建干流大坝并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4市13县(市、区),干流全长436.5公里,流域总面积20440平方公里。

赤水河因其流经喀斯特、丹霞地貌区,河流含沙量高、水色赤黄而得名,还因其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水资源适宜酿酒,拥有“四渡赤水”“扎西会议”等红色文化资源,故有美景河、生态河、美酒河、英雄河的美誉。

担当起长江上游的保护之责,实现流域协同发力、共同作为,是云贵川三省的共同使命。

“云贵川三省共同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上游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实践。”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太原表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部署,2020年以来,云贵川三省积极推动形成共同的赤水河保护地方性法规,实现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据悉,2011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针对流域保护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020年,云南、四川两省正式启动各自的条例起草工作。

同时,三省人大常委会密切协作,定期召开三省人大常委会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秘书长联席会议,衔接长江保护法,聚焦三省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研究论证,科学构建制度设计和条款内容,形成了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文本。

目前云贵川三省相关立法工作均有序推进,按照全国人大相关要求,条例正式审议通过后,三省将同步施行。

 

4月9日,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第二次秘书长联席会议在成都召开。

 

“要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问题,为把赤水河打造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筑美丽中国梦的典范作出云南贡献。”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在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云南将站在全流域“一盘棋”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高度,全力做好此次立法工作。

 

全面加强保护治理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此次云南首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共9章62条,由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区域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

为体现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条例(草案)》明确了加强管控的要求,对落实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流域保护治理规划、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作出规范;对各类禁止行为作出了规范。

同时,突出了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进行全面保护、修复和治理的要求,并对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水环境标准、对水质不达标河段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等作出明确。

为体现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保障促进绿色发展的要求,《条例(草案)》对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确定重点发展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作出规范;对发展生态农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等作出规范;对建设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支持、引导居民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等作出规范。

由于赤水河在云贵川三省的流域面积占比不一样,各地工作实际不同,之前流域内各地在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监管执法尺度等诸多方面不尽一致,如何真正实现“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的跨区域协同保护治理成为三省共同立法的关注焦点。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专门设立了“区域合作”一章,对跨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同执法和联动处置、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方式等作出规范。

此外,鉴于赤水河流域在云贵川三省的情况和立法需求不尽相同,条例草案文本在体现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共同规则、共同适用的保护和治理要求的同时,为兼顾三省的个性化立法需求和在各自省份的有效实施,在附则中专门设置一条,规定由各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赤水河源头位于云南省镇雄县境内。摄影:张彤

 

推进流域治理保护

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

“抓好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对我们来说是‘源头责任’。”昭通市委书记郭大进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近年来,云南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上游意识,坚持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突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全力抓好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力推进“九大攻坚工程”,成效显现。

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实地到昭通市威信县、镇雄县督促检查长江上游赤水河(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要把赤水河流域打造成为长江上游最美生态河流、践行“两山”理论样板典范、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据介绍,按照《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实施方案》,昭通以镇雄、威信两县和17个乡镇为重点,打破行政区域划分,积极整合项目资金,深入实施小水电拆除清退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硫磺矿渣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退耕还林还竹还果、禁止非法捕捞、流域内禁养区禁建区评估调整、绿色高质量发展“九大攻坚行动”,以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推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1月至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1月至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的城市中,昭通排名第26位,考核断面包括牛栏江、横江、赤水河、头屯河、金沙江,是云南省唯一入围的州市。

“相信随着地方立法的出台,将为云南进一步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实现‘一江清水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围绕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希望将更加严格、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治理保护措施落实落地。(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