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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尽责 积极担当作为——普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
发布时间: 2022-02-18      来源:普洱发布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四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4部,指导完成单行条例7件,指导修订自治条例9件、单行条例1件、废止单行条例2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2项,组织视察19次,开展执法检查16次,专题调研 60次,督察督导40次,专题询问4次;依法作出决议决定5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2人次。

一串串数字,记录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的积极贡献;记录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不忘初心、依法履职的清晰轨迹;记录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在新的赶考路上展现人大新担当新作为的铿锵步履。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新征程上的普洱之问”思想大讨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共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5次,举办专题学习培训(讲座)16次。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每年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坚持主导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立法与突出特色相统一,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016年8月,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2018年6月,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科学编制的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获市委批准。

2018年,我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全市古茶树资源的保护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2019年,《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在全省率先以法规形式规范了河道采砂行为。

2020年,《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施行,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较好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积极推动中心城区河湖治理法治化,2021年《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已完成一审,正在开展二审。

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开展民族立法专题调研,统筹协调和认真指导民族立法工作,指导自治县制定民族立法流程,加强民族立法培训,不断提升民族立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指导完成《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南垒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单行条例,指导修订、废止相关条例,不断完善边疆民族地区法治体系建设,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履职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增强监督实效,为普洱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支持。

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助推全市改革发展;积极推动脱贫攻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在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展示人大风采,为全力筑牢边境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作出人大贡献。按照市委要求,在监督中服务支持、主动参与、全力推动重点项目、专班工作落实,在督察耕地占补平衡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推动现代林产业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澜沧江水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工作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民生关注,持续跟踪问效,连续3年对思茅河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连续3年分别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发展问题开展调研。2021年,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创新工作思路,首次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报告,助推经济持续稳定运行。围绕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开展了50余项执法检查和调研;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等执法检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调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询问,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调研。在开展监督过程中,直面问题、动真碰硬,交出了一份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答卷。

 

加强代表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当家作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尊重代表、服务代表,全力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四年来,组织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1450余人次,组织常委会委员和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培训,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专项监督活动近560人次,组织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各类活动近230人次,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14场次。强化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届内建成市、县、乡、村四级代表活动阵地1156个。建立完善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机制,促进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届内代表们提出的519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建议办理解决率、满意率分别从2018年的61.70%、92.56%提高到2021年的64.86%、98.31%,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加强自身建设

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健全学习机制,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能力建设为基础,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健全市、县(区)、乡(镇)人大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宣传工作,加快机关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常委会机关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规章制度85项,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流毒余毒影响,坚决支持省市纪委监委查办魏艺红张善强案件,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坚定不移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精减文件、压缩会议,解决纠治“四风”,着力构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