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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这十年】红河州人大:不辱使命促发展 履职尽责谱新篇
发布时间: 2022-09-13      来源: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人大担当作为,为促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在蒙自隆重召开。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全州各级人大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聚焦全州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把人大工作融入全省、全州大局中去统筹、去推进,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常委会党组每年向州委常委会汇报年度工作,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党员干部带头担当尽责、作出表率。

 

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地方立法有力有为

 

十年来制定(修订)并公布实施的条例法规。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十年来,共制定(修订)并公布实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12件,包括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建水燕子洞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

其中,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获得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优秀单行条例奖。在全省率先制定红河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结合本地少数民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方法,总结“红河模式”充分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新的法治路径。

围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红河州非遗传承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先后制定出台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滇南中心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彰显人大监督刚性

 

开展专题询问。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十年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环境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效推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10余件红河州制定的条例和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切实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十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等13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连续4年对河(湖)长制和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助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个“开蒙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难点问题持续跟踪问效,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十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3项,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303次,开展专题询问13次,对19个州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有力促进了相关重点工作依法有效开展,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依法开展人事任免 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新一届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十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5人次,其中任命150人次、决定任命219人次、批准任命36人次,免职155人次、决定免职80人次,批准免职15人次。

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更好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十年来,先后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普法规划、州树州花、民族文化艺术节、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03项,确保了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州人大常委会查看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工作站活动图片展示。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始终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作为重要职责,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更宽,代表建言献策的渠道更畅,保障代表履职的制度更管用,代表主体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建立了州、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和代表接待群众、代表述职评议、届末通报表扬代表工作、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等制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更加密切。

积极打造1354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代表的村委会(社区)“两个”全覆盖,依托代表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的作用,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等活动,人大代表采取约访、坐访、走访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推动代表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采取重点督办、纳入综合考评、建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承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238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9.9%,推动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一批实际问题,一批代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

 

聚焦新定位新要求 政治引领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机关”重要论述,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先后制定出台机关制度65项,有效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深入推进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践行“三个工作法”,促进工作作风大转变、工作效能大提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成功创建为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十年来,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在新的奋斗征程上,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