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紧扣大局,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推进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1987年至今,德宏州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修订)和颁布实施了1部自治条例和9部单行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在推动保障民族权益、维护民族团结、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规范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制定条例,规范立法工作机制。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德宏州立法条例,规范了立法各环节,使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职责更加明确、配合更加顺畅。
把好尺度,提高统一审议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同时,加强与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并及时调整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优化行业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的结构配比,增强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立法咨询参谋作用,有效提升科学立法水平。
强化学习,打造专业立法工作队伍。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国人大立法培训班、组织州、县(市)人大立法工作者前往省外学习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方式,不断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立足实际回应关切,坚持立良法促善治
增强大局意识,提高立法的引领性。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使制定的法规更符合德宏州实际情况,更具有地方特色。
针对农村建设无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德宏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德宏州乡村清洁条例,为治理日益突出的农村垃圾污水、水源污染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拓展民意渠道,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州人大常委会切实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
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布征集建议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坚持在报纸和网站上全文登载法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受市民关注的立法,法规案一审后,通过公告,向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对条款有较大争议的法规案,适时召开立法听证会。
切实实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收集采纳意见建议。
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法规实施的操作性
州人大常委会依据实际情况,强化地方特色,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立法解决社会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让法规条文牢牢扎根于现实生活。
突出民族立法。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作为立法工作的主题,制定出台德宏州民族教育条例,并于2021年启动德宏州傣医药条例的立法程序,现已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
紧扣地方实际立法。制定德宏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下一步工作中,州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把好立法权限关、重点领域立项关、立法质量关,持续强化地方立法队伍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