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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推动立法与改革衔接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发布时间: 2022-09-20      来源:曲靖市广播电视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以来,曲靖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新时代加强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曲靖市持续优化网格化管理,精准治理成效明显。9月1日,云南省首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2022年,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在立法工作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小切口”立法、精细化立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为规制。《条例》由市委政法委起草,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程参与,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条例》,是云南省首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是符合曲靖作为云南省副中心城市发展定位的需要,也是推动曲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是统筹各类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厘清治理边界,着力解决基层治理碎片化问题的重要举措。

《条例》立足曲靖实际,以易懂、好用、管用为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工作“小、快、灵”的特点,全文10条,不分章节。《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曲靖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有利于提升全市社会治理效能。

自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曲靖市确定为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州市以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良法、促善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护航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曲靖目前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中,有规范地方立法权行使的《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关于社会治理的《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有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围绕“立良法、促善治”的工作目标,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坚持推进依法立法,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行使好立法权,增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第二,继续推进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编制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强化立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第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在坚持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专家顾问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以高素质队伍促进高质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