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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定出台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民生实事,人民说了算
发布时间: 2022-10-08      来源:昆明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的明确要求。如何在人大履职实践中积极创新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以制度做保障,在全省率先实施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并将这一创新实践上升为制度,践行“为民办什么实事,人民说了算”。

 

打造惠民实事全链条

近年来,每年年初,昆明市人民政府都会在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当年将实施的“10件惠民实事”,市人大常委会也会于年底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组织对市政府“10件惠民实事”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今年,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昆明市首次组织开展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投票表决。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打造惠民实事“征集民意—项目选取—过程监督—效果评议”的全链条,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惠民实事的提出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将惠民实事的选择权交给群众,将决定权和监督权交给代表,推动政府更加科学、更为精准、更富实效地办好惠民实事。

为进一步提升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将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列为今年的人大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要求抓落实,起草小组认真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经验,学习借鉴杭州、南京、深圳等地的先进做法,于6月初起草形成了《昆明市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结合从各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并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制定《实施办法》,这项制度创新是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综合运用的新途径,是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内涵的积极探索,更是充分尊重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有效举措,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实施办法》作说明时表示。

 

保障代表和群众的各项权利

目前,《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共5章20条,对开展惠民实事项目票决制的目的、原则、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目的意义、基本内涵及工作原则。明确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市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惠民实事候选项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代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后再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各方协同,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实事求是、急需优先,稳妥推进、注重绩效等原则。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过程向社会公开,保障全体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个阶段”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惠民实事项目的征集和初选、审议和票决、实施和监督三个阶段的方法步骤。在第一阶段的项目征集和初选过程中,惠民实事候选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审议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进行票决确定。市人民政府需在每年第三季度发布惠民实事项目征集意见公告,公开征集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惠民实事项目应当充分反映民意,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

第二阶段为项目审议和票决。惠民实事正式候选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充分审议酝酿后,提交代表票决,票决确定的惠民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每年12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围绕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下年度惠民实事候选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迫切性等方面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惠民实事候选项目进行调整完善,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进行票决确定。确定的年度惠民实事项目一般为10项,候选项目应多于应选项目的20%至30%。票决采取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惠民实事项目按照得赞成票多少排序确定。票决确定的惠民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第三阶段为项目实施和监督。这一阶段明确了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办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监督工作和测评结果的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惠民实事项目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专题调研、视察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年初问计划、年中问进度、年底问效果,以开展满意度测评“三问一评”的工作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办理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督促检查,对办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部门要适时公开惠民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让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每件惠民实事项目的办理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票决通过的惠民实事项目,如遇上级政策和规划计划调整等因素,确需停止、暂缓的,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测评“不满意”可依法询问、质询

在项目实施和监督阶段中值得关注的是,惠民实事项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将报市委。测评结果“不满意”票数过半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查找原因,组织重新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重新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如“不满意”票数仍过半的,市人大常委会可视情况依法开展询问、质询等,必要时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罢免、撤职。

《实施办法》施行后,与以往不同的是,惠民实事项目评议将由每年年底的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转变为由提交次年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人大代表票决出项目、最后项目办理情况再交由代表测评的全过程监督闭环。与此同时,为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在履职实践中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办法》也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惠民实事项目票决制,以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市全覆盖。(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