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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动态】西双版纳州民族地方立法成果丰
发布时间: 2022-12-12      来源:云南法制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云南法制报》刊发《西双版纳州民族地方立法成果丰》关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力推进民族自治立法,以地方立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文如下

 

西双版纳州民族地方立法成果丰

自1987年施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来,截至目前,西双版纳州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有14部,地方性法规有2部,形成了完备的民族和地方性法规体系。

据悉,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即现行宪法,其中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行宪法实施40周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结合实际,把推进法治西双版纳建设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民族自治立法,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及地方立法权在边疆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

40年来,西双版纳州始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为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自治州自治机关依法行使民族自治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边疆和谐稳定、民族事业进步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并重,不断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质量,畅通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制定了立法专家咨询办法,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

稳步推进立法工作。自1987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颁布实施起,西双版纳州民族法治建设迈向了高速发展,现行有效的民族和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生态文明、产业发展、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民族教育、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自治州各项工作被纳入法治轨道,民族和地方性法规成为依法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必要补充。2016年,西双版纳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荣获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优秀单行条例”奖。

法律实施监督有力。立法“回头看”成为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方式,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州条例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加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性,地方立法有效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运用法规规章规范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40年来,西双版纳州民族和地方性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维护了自治州民族自治权,维护了边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边疆经济繁荣发展。(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