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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施行!快来了解我省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 2023-11-01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经曲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近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据了解,自今年1月31日立法启动会议以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调研和论证工作。经过近半年的深入调研和反复修改论证,《条例(草案)》于今年6月26日以正式法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共19条,不分章节,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其患者近亲属的职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负有监护职责的个人或者组织的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履行与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平安曲靖建设,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下一步,曲靖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推动《条例》全面实施。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持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条例》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