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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3-01-03      来源:云南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消息,《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保山市制定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2年11月30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填补了保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对于保山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文明行为法规体系、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行为,提升美丽幸福保山指数,按质按量高标准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介绍,《条例》分为5章共33条内容,包括总则、行为规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旨在推动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专门设置了6条倡导、遵守的网络使用行为,包括:文明办网、用网、上网;抵制编造、传播虚假和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信息;保守网络用户居住地、身份和通讯等个人信息秘密;尊重他人名誉、荣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络暴力,不以发布、传播图文视频信息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信谣、传谣。

为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条例》规定了3条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或者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李建国)